附件3:
服务事项统计表
部门名称:康巴什新区社保局财务科
项目名称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法律政
策依据
1、《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劳社部发〔2002〕12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
受理条件
符合各项社会保险报销条件的待遇支付
办理流程
财务科根据各业务科室提供的报销单据及发票支付相应报销金额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社保局各业务科室提供报销单据、发票、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打款银行信息
初审人员
财务科经办人员
转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