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管科服务事项统计表

来源:人社局 孙晓青     发布日期:2014-12-02【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附件3

服务事项统计表

 

                              部门名称:退管科

项目名称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申办、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及个人账户申领

法律政

策依据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申办:

1、《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253号)。

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及个人账户申领: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主席令第35)201171日起执行。

2、《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内劳社字〔20073号)。

3、《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丧葬费发放标准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5号)。

4、《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病残及死亡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014号)。

5、《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病残及死亡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鄂人社发〔201314号)。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申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年限满15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的。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达到相应年限,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男不足50周岁、女不足45周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取病残津贴。

 

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及个人账户申领:

1、参保退休和参保在职人员非因公死亡应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享受丧葬费。

2、依据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且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申办流程:

1、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经社保局初审复核条件的人员,填写《退休申请》、《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一式三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两份,由退休人员交本人所属街道事务所申报盖章。

3、退管科工作人员进行档案审理并计算待遇,打印《退休待遇审批表》。

4、社保退管科将《退休待遇审批表》及人事档案送人社局审批后下发退休批复文件。

5、接正式批文后,由社保退管科纳入发放。

6、退休人员本人持《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回执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大厅和财务室办理发放待遇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及个人账户申领:

1、社保局其前台资料审验。

2、遗属本人进行指纹采集。

3、待遇计算。

4、纳入下月待遇发放。

办理时限

办理退休在15个工作日内。

领取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及个人账户在1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申办:

1、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退休申请书,指定银行个人账户结算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认定函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及个人账户申领:

1、在职死亡所需资料:

1)《医学死亡证明》,如是交通事故,还需要《事故认定书》。

2)《火化证》。

3)身份证。

4)人事档案(由单位提供)。

5)《养老保险手册》。

(6)领取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的有效证件,如结婚证、户口本。

注:上述所需材料,均需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留复印件。

2、退休死亡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世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文革伤残者提供文革伤残证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银行个人账户结算申请书及复印件(遗属及一次性待遇领取本人)。

5)有符合长期领取待遇资格的遗属还需遗属户籍所在社保机构参保证明。

6)遗属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7)遗属关系证明。

初审人员

退管科经办人员

转报单位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电话:0477-8595808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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