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科服务事项统计表附表3

来源:人社局 韩孟春     发布日期:2014-12-02【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附件3

服务事项统计表

 

                               部门名称:  征管科   

项目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法律政

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102号)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3号)

受理条件

一、           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1、未达到退休年龄,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但在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归集账户的人员。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二、旗县间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跨旗区流动就业的。

3、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办理流程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1、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

2、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

3、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15个工作日内)。

4、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

5、转出地社保局办理邮寄《转移信息表》(15个工作日内)。

6、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

7、录入转移信息(15个工作日内)。

8、办结通知。

二、旗县间转移:

直接从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五险)及《医疗保险清户证明》,送到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限

1、跨省和跨盟市转移45个工作日内办理。

2、旗县间转移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来办理需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鄂尔多斯范围内指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非本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开户的鄂尔多斯市内指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二、旗县间转移:

1、本人来办理需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鄂尔多斯范围内开户的指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非本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开户的鄂尔多斯市内指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养老保险手册。

4、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初审人员

征管科经办人员

转报单位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电话:0477-8595808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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