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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考勤纪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干部人才、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统战、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决策部署、人大建议等工作。 

  制定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技术职务评审;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资格考试、认定、岗位聘任、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和实施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运行规范、规章制度,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财务股(卫生系统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拟订和实施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建设规划,统筹配置卫生计生资源;负责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计划,合理统筹安排事业经费,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系统内基建项目的转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负责扶贫开发与支援工作;负责卫生和计生、新农合、药物集中采购专户专项经费收支预决算、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宣传科教股 

   负责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目标、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规范宣传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热线受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统计、考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评估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做好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考试验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医政医管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蒙医药管理股) 

  负责拟订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与监督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行业纠风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医疗事故及纠风工作;负责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权限内医疗机构审批工作;负责新区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初审;负责新区卫生综合统计直报和年报,承担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和医改统计调查,加强卫生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称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拟订实施新区中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负责新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普及群众性初级救护、应急避险和防病知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负责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参与人道救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疾控监督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对新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拟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查督办违法案件;负责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药物政策股 

  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估和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殊药品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七)社区卫生股 

   拟订和实施新区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负责指导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目标责任考核;负责落实核心区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负责拟定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方案、措施,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做好新区农牧民个人筹集资金的收缴、登记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录入工作;负责对参合农牧民就诊医药费用的审核和补偿;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信息的收集、反馈与报告;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九)妇幼保健服务股 

  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拟订和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和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工作,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订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负责新区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许可;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负责新区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的妇检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新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十)爱卫办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实施新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新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发动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工作;负责实施、指导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承担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计划生育协会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考核评价股)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新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协调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指导基层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组织对新区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电话:0477-8595808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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