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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实名备案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来源:住建局 任静   发布时间:2017-11-08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物业行业整体素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基础上,实行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实名信息备案,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物业从业人员及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 

  一是从业人员信息备案实名制。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在康巴什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经理、主管、客服人员均应进行实名信息备案登记。 

  二是明确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由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物业项目经理人,负责所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部工作。 

  三是推行物业管理服务承诺制。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授权的同时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承诺,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行管理服务。 

  四是建立物业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诚实守信的物业市场环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日常监管,各物业服务企业准确上报企业基本情况,物业主管部门通过年度信用档案检查,结合日常监管信用记录,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并记录于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物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定期向康巴什范围内的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各业主委员会进行告知。信用等级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评优、优秀(示范)项目申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市场准入等物业管理活动的必要条件。对信用等级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信用等级不达标的物业项目经理人、主管、客服,将责令所在物业企业予以辞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信用不达标的相关从业人员两年内不得在康巴什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逐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物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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