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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一、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处理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协调局内各科室有关业务工作;负责会务组织、文件收发运转、档案管理、文字综合、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局内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接待、物资、车辆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内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思想、组织、作风、宣传、统战、知识分子、工、青、团、妇工作,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局内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局内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财务科 

  负责日常经费支出报销;负责人员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负责与相关局室对接完成人员的职称聘用、工资晋级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保基金等费用的收取及退还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负责“两共基金”的收缴及支付工作。 

  (三)城建科 

  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协调广电及移动运行商进行小区光纤接入、信号覆盖、基站建设等事宜;协调新区排水管网管理、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履行新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工程办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新区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建筑市场;负责对新区范围内的建筑活动(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开展新区建筑活动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和实施,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参与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施规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建设工程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新区范围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做好新区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新区新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指导工作,对新技术、新品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及新区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新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承办局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区范围内房屋统计工作;负责新区房地产领域各项政策的起草、执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新区物业企业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标准;完成新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复核、升级、人员变更等管理工作;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及公示;负责新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缴交和监管;完成由街道办事处组织选举的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七)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做好新区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工作,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负责新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并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政策调整、政策咨询、政策解读工作;负责审核并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法规科 

  研究国家、自治区、市及新区在建设、房地产、市政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指导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二级单位职责 

  (一)质监站 

  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验槽、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以及竣工验收;对主要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生产、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进行监督,并抽样检验、检测;参与新区范围内农村危旧房鉴定工作;参与新区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鉴定、处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通报上报;负责处理所监督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调查;负责监管新区3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对装饰装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及配套用品的推广和应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监站 

  负责新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及防护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资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劳动保护状况等实施监督;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地施工的指导、审验、报送、管理等,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安全阶段性评价和竣工评价工作;参与所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依法查处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违章的行为;推行建设工程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技术鉴定。                                                  

  (三)基建办 

负责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财政出资60%以上的的非经营性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全过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建设事宜。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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