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来源: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应急办     发布日期:2014-09-22【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如下:

判断条件

事故死亡(含失踪)人数或危及生命安全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重大

10人以上30人以下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

3人以上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注:表内三条件为“或”关系,“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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