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来源: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应急办     发布日期:2014-09-22【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判断条件

因灾死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震级

 特大

300人以上

占该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7.0级以上地震

 重大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6.57.0

 较大

20人以上5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6.06.5

 一般

2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5.06.0

注:表内三条件为“或”关系,“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电话:0477-8595808 E-Mail:kbsweb@ordos.gov.cn
蒙ICP备11002510号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