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科信局科技权力清单

来源:科信局 于海鹏     发布日期:2017-08-29【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初审、推荐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和平等竞争;对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应当鼓励企业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共同实施。”

  (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十一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问责制度。”

  3、实施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承办机构:科技服务和管理科

  5、前置条件:无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做出上报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发文件报送自治区、市科技部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及时处理自治区、市科技部门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未严格审核材料产生严重后果的;

  (4)未严格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

  (5)在科技项目申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在审核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科技服务和管理科

  服务电话:8595810

  监督电话:8595807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无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电话:0477-8595808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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