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来源: 卫生计生局     生成日期: 2015-02-13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社区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办理对象 流动人口
申请受理条件 1、凡具有康巴什新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流出人口(东胜、伊旗除外);2、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夫妻合影)两张;4、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以上材料需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社区
乘车路线
办理电话 859997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1、凡具有康巴什新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流出人口(东胜、伊旗除外);2、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办理对象:1、凡具有康巴什新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流出人口(东胜、伊旗除外);2、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夫妻合影)两张;4、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以上材料需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