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大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16-07-14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康巴什新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2012年、2013年,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录取的康巴什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资助范围: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新生助学政策,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康巴什新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

  资助标准:本科生一次性40000元,专科生一次性30000元。

  2016年继续实施此政策的同时将孤儿纳入享受此补助政策。

  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二、康巴什户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康巴什户籍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联系电话:0477-859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