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来源: 文广局     生成日期: 2015-06-26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办理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申请受理条件 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要求第十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演员、演出经纪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个体演员出具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出具资格证明。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楼040B
乘车路线 1路、4路、机场1路、2路
办理电话 0477-859989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审核通过,当即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项目名称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类别

行政备案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公开范围/

施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实施机构

(办理科室)

康巴什新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合单位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收费(征收)名称、依据、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要求第十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 管部门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向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前置条件(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机构

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消防安全合格证(消防部门)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演员、演出经纪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
个体演员出具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出具资格证明。

办理程序(文字叙述/流程表)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审核通过,当即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咨询电话

0477-8599898

投诉电话

0477-8599898

受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040B

业务量

(近三年)

2014

2013

2012

0

0

0

调整意见及

理由

是否有部门独立运行业务软件

系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