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来源: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6-10-19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办理机构 康巴什安监局 安监二室
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 个人(限康巴什居住)
申请受理条件 见正文
所需材料 见正文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
乘车路线 康巴什1路 2路 4路 机场1路 2路 3路
办理电话 0477-8595903
办理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见正文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备注 办理对象需提供康巴什居住证明(街道社区办理)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广大居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新区201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及《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新区2017年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二、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 

  新区本着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和方便群众的原则,2017年新区拟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8处(建成区6处,城乡统筹园区2处)。 

  三、经营条件 

  (一)经营场所条件 

  1.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要求; 

  2.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至少配备2名管理人员。 

  3.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点室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等要安装防爆设施,严禁使用明火、电暖器、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不得摆放、设置生活和娱乐设施,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其他活动。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警告标志。其中消防器材不少于28干粉灭火器。 

  6.禁止在纯居民生活区、市场、大型超市、烟酒销售场所及其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楼上有居民居住的底商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7.具有经营烟花爆竹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零售场所在30平米以下的存货量不得超过40件,30平米以上的不得超过60件,严禁超量存放; 

  9.摆放烟花爆竹的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米,不得在地面摆放烟花爆竹或堆垛码放;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米,摆放烟花爆竹后高度不超过2米。 

  10.申请报名后,各经营点需经新区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勘验小组到现场勘验。凡符合安全条件的,安监局组织申请户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申请户向安监局递交相关申办材料办证。 

  11.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业人员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男性年龄60岁、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上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经营户,今年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三)采购和销售要求 

  1.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2.零售店销售的烟花爆竹依据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只允许经营C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AB级产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向个人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拉炮、砸炮、烟雾类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零售经营店外不得堆放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零售期满后,要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送回批发企业代存,不得在任何地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和未经备案许可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61020日至1110(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过期不候。 

  报名地点:康巴什安监局安监二室1216办公室(管委会综合大楼12楼安监局安监二室),联系人:鲁飞、张艳莉,联系电话:0477-8595903  

  五、培训事宜 

  1.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要选派2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2.持有长期培训资格证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进行复训。   

  3.培训时间及地点新区安监局将另行通知。      

  六、办理流程 

  1.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3.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6.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 

  七、办理零售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出具的配送意见书。  

  5.房屋产权证明及周边情况图纸或租赁合同。 

  6.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7.批发企业的资质和进货合同(按照鄂市安监局要求,必须在市局登记备案批发企业进货,康巴什新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只允许在东胜、伊旗批发企业进货,不得到其它旗区进货)。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有关要求 

  1.若登记的经营户大于拟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数 

  量,新区安监局将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确定参加培训的经营户(包括持有长期培训资格证的经营户)。 

  2.请各街道办事处接此通知后,对有意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并及时到新区安监局办理登记工作。同时请广大居民互相转告周知,具体办理情况将在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http://www.kbsajj.gov.cn/);联系电话:04778595903 

  3.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产品采购和销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管理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各烟花爆竹经营户查处烟花爆竹购买、经营、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0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