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审批办事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审批办事指南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社团协会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4】7号)
办理对象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申请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3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直接登记不要求)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直接登记不要求)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公章;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此项手续);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直接登记不要求) (5)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4、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政务大厅32号窗口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206室
乘车路线 2、3路公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车
办理电话 0477-22329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周五上午9: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此项手续;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向办证人 出具《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及批复文件; (4)质监部门办理核准《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此项手续;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放证书;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社会团体成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