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审批办事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变更审批办事指南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办理对象 已在新区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申请受理条件 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
所需材料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的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5、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6、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206室
乘车路线 乘坐1、2、4路公交车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办理电话 0477-859976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4)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5)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的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