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审批办事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审批办事指南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办理对象 已在新区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申请受理条件 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公章); (3)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6)社会团体履行程序会议纪要。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206室
乘车路线 乘坐1、2、4路公交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办理电话 0477-859976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及所需材料后,经审查同意,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帐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社会团体印章、财务章、办事机构印章、分支机构印章),并领取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社会团体注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