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限期迁坟的通告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2-12-10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鄂康新管发〔2010152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限期迁坟的通告

  为了加快康巴什新区城市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达尔罕壕村布洞一社、二社、三社、五社境内限期迁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达尔罕壕村布洞一社、二社、三社、五社范围内的所有坟头限期于20101226日(农历20101121日)前迁出,逾期没有迁出的按无主坟处理。

  二、上述范围内坟墓全部迁入公墓,坚决杜绝乱埋乱葬。

  三、迁坟具体工作由新区民政局负责,联系人:刘文 ,联系电话:13134779219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民政  迁坟△  通告

  康巴什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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