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来源: 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15-07-1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办理机构 康巴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办理对象 法人, 其他组织
申请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办理地址 康巴什公安分局
乘车路线 乘坐2路、4路公交车,在雍景紫台站下车
办理电话 0477-8589721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表,连同相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的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827日通过自20047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