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区参保企事业、行政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来源: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5-07-21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开展新区参保企事业、行政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人社局综合业务科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
办理对象 参保企事业、行政单位
申请受理条件 新区所有参加保险的企事业、行政单位
所需材料 1、企业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 2、行政事业单位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批复成立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9楼901办公室
乘车路线 乘1、2、4路到管委会大楼
办理电话 0477-859986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成立后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15日内审核办理,并予以发放。
办理程序 1、通知新区所有参加保险的企事业、行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来时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无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机构批复成立文件)。 3、录入系统,核对信息,与系统一致后,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加盖公章。 4、填写申领表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开展新区参保企事业、行政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

法律政

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

受理条件

新区所有参加保险的企事业、行政单位

办理流程

1、通知新区所有参加保险的企事业、行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来时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无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机构批复成立文件)。     

3、录入系统,核对信息,与系统一致后,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加盖公章。

4、填写申领表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成立后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15日内审核办理,并予以发放。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1、企业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

2、行政事业单位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批复成立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

初审人员

综合业务经办人员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康巴什管委会8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

0477-8599866

转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