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间两定机构月结算指南

来源: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5-07-07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旗县间两定机构月结算指南
办理机构 人社局医保科
办理依据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区域划分、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202号)。
办理对象 必须是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为两定机构的药店、医院
申请受理条件 必须是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为两定机构的药店、医院
所需材料 1、两定机构的编号、名称、上月结算单、指定银行卡信息(户主身份证信息)、法人身份证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 2、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如有划卡住院人员,还需提供住院人员发票原件、诊断书原件、费用清单、病例复印件、住院巡查记录单。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8楼东大厅
乘车路线 乘1、2、4路到管委会大楼
办理电话 0477-859987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旗县正常提供两定机构上月划卡结算单于当月25日结算后交至财务科支付
办理程序 1、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划卡结算单、法人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2、审核定点零售药店上月划卡结算单、指定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户主信息)、法人信息、联系方式。 3、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结算。 4、审核签字后交至财务科支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旗县间两定机构月结算

法律政

策依据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区域划分、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202号)。

受理条件

必须是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为两定机构的药店、医院。

办理流程

1、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划卡结算单、法人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2、审核定点零售药店上月划卡结算单、指定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户主信息)、法人信息、联系方式。

3、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结算。

4、审核签字后交至财务科支付。

办理时限

旗县正常提供两定机构上月划卡结算单于当月25日结算后交至财务科支付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1、两定机构的编号、名称、上月结算单、指定银行卡信息(户主身份证信息)、法人身份证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

2、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如有划卡住院人员,还需提供住院人员发票原件、诊断书原件、费用清单、病例复印件、住院巡查记录单。

初审人员

医保科经办人员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康巴什管委会8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

0477-8599876

转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