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移民安置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13-10-2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切实做好征地、生态移民安置住房分配工作,保障安置户及时入住,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时间

20131028 30日。具体时间如下:

20131028上午800开始分配生态移民购买80平米户型的;下午2:00开始分配生态移民购买120平米户型的;

20131029上午800开始分配申请居住一、二层的;下午2:00开始分配购买80平米户型的;

20131030(全天)上午8:00开始分配购买120平米户型的。

二、分配对象

达尔汗壕布洞一、二、三、五社,寨子塔一、二社,哈巴格希二社,乌拉希里一、五社,格德热格七、九、十社安置户,寨子塔移民村征拆选择城乡统筹园区(北区)安置房的;城乡统筹园区征地移民一期安置退房户;生态移民安置户。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移民安置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康巴什新区统筹城乡园区移民安置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屈永祥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孝平   新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白飞平   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主任

     哈巴格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杨文林   内蒙古博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员:杨红梅   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  强   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鲍先峰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公证处副主任

     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征拆办主任

王银世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土地管理中心主任

刘敏星   新区纪检监察局工作人员

赵佳慧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农家乐社区党支部书记

周延钢   哈巴格希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职能职责

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责任人白飞平,主要负责安置房房源的交付,生态移民安置房分配工作。

康巴什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人王堂,主要负责征地安置户的审核、分配等相关工作。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白海龙,主要负责安置房分配前的政策宣传、告知书发放、办理委托分房手续、楼层申请、安置房交款审核,并配合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康巴什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

四、安置房情况

此次分配的安置房位于康巴什新区统筹城乡园区ABCDEFG区,其中ABCD区为步梯楼,EFG区为步梯和电梯楼。

五、其它优惠政策

(一)为充分考虑60周岁以上老人和肢体残疾等特殊人群,由本人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可分配居住一、二层。其中,申请居住一层的,在一层房屋中进行分配;申请居住二层的,在一层和二层房屋中进行分配。

(二)征地安置农户购买的安置住房在规定享受面积的基础上超出面积在3平米以内(包括3平米)的,可仍然享受平价优惠政策,超出面积在3平米以上的步梯楼每平米加收700元、电梯楼每平米加收300元。

(三)生态移民农户购买的安置住房在规定享受面积的基础上超出面积在5平米以内(包括5平米)的,可仍然享受平价优惠政策;超出面积在5平米以上的每平米加收900元。

(四)选择ABCD区内的房屋,可优先自主选择。

(五)本次安置户的供暖、物业优惠政策参照城乡统筹园区优惠政策执行。

六、分配步骤

(一)交付剩余房款。已签订生态移民协议的转移农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未交清的剩余房款交清。房款未交清户不得参与本次房屋分配。

(二)调查统计和公示。在分配房屋前,对参与此次分配房屋的农户和申请居住一、二层的农户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公示。

(三)发放告知单。向农户发放安置房分配告知单。

(四)审核。

1.农户本人或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夫妻一方户籍不是新区农业户籍的,需携带结婚证)等有效凭证,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放《取号审核单》。

2.如有特殊情况,农户本人及配偶无法参加分房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程序为: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安置房分配前到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办理委托分房手续。

3.审核人员要根据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对农户做进一步核实,审核无误后由安置户签字。如出现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出,取消分房资格,停止补贴房租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选房顺序号。按照选择安置住房户型分别确定选房序号。

(六)选房办法。在确定选房顺序号后,依次按照房屋的户型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楼号、楼层、房号,选定后,农户在《安置住房分配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七)再次公示。房屋分配完毕后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及时将分配结果进行张榜公布。

(八)公示完毕后,领取钥匙前,农户需要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进行安置人口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领取《审核单》。

(九)分配住房后的农户按照规定的房屋楼层差价及实际面积(以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数据为准)在已交付的安置房款基础上,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剩余房款、两供基金、相关税费、物管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交到内蒙古博宇房地产公司。

(十)交清以上相关费用后同物业管理人员验房后领取钥匙。

七、其他要求

(一)如遇房屋经相关行业部门出示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安置户可以办理退房手续。

(二)房屋分配后在规定时间内只可进行一次房屋产权变更(变更条件:安置户提供本人名下至少一套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置户房屋分配后如享受面积相等的农户,在规定时间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可进行房屋互换,享受面积不等的不可进行互换。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公证处对安置房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工作人员在农户住房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操作,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举报电话:8599807

(六)农户入住后要服从移民安置区的统一管理。 

 

附件:1.征地移民步梯安置住房楼层价位表

      2.征地移民电梯安置住房楼层价位表

      3.生态移民步梯安置住房楼层价位表

 

 

 

 

 

 

 

 

 

 

 

 

 

 

附件1

 

征地移民步梯安置住房楼层价位表

 

楼层价格

楼层

六层封顶

(/平米)

五层封顶

(/平米)

四层封顶

(/平米)

一 层

2760

2780

2800

二 层

2850

2870

2890

三 层

2910

2920

2940

四 层

2850

2870

2890

五 层

2760

2780

 

六 层

2670

 

 

 

备注:超出规定享受面积的,价格每平米加收700元。

 

 

 

 

附件2

 

征地移民电梯安置住房楼层价位表

 

楼层价格

楼层

八层封顶价格

(/平米)

九层封顶价格

(/平米)

一 层

2800

2800

二 层

2880

2880

三 层

2960

2960

四 层

3040

3040

五 层

3120

3120

六 层

3200

3200

七 层

3280

3280

八 层

3280

3360

九 层

 

3360

 

备注:超出规定享受面积的,价格每平米加收300元。

附件3

 

生态移民安置住房楼层价位表

 

楼层价格

楼层

六层封顶

(/平米)

五层封顶

(/平米)

四层封顶

(/平米)

一 层

2560

2580

2600

二 层

2650

2670

2690

三 层

2710

2720

2740

四 层

2650

2670

2690

五 层

2560

2580

 

六 层

2470

 

 

 

备注:超出规定享受面积的,价格每平米加收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