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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
日期:2013-08-08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促进。”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对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虽然仍是社会的基本矛盾,但这种非对抗性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式,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加以解决。

  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促进社会和谐,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要求调动全社会全民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完善创新机制,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宽容创新挫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旺盛的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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